北京将建“田长制” 遏制耕地“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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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发布  本市将建“田长制”遏制耕地“非农化”

贯彻五中全会精神 展望“十四五”前景

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

北京市昨天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今年蔬菜播种面积、产量恢复到62万亩、156万吨以上,生猪存栏达到50万头、出栏达到90万头左右。到202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4∶1左右。《方案》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建立“田长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到2025年基本实现将本市就业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

到2025年城乡居民生活基本设施大体相当

《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为,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在73万亩、31万吨以上,蔬菜播种面积、产量恢复到62万亩、156万吨以上,生猪存栏达到50万头、出栏达到90万头左右,一批农业关键科技项目立项攻坚,农业从数量回升向量质同升转型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成为农业鲜明特征,蔬菜、猪肉自给率分别达到20%、10%以上,绿色有机产品总量力争翻一番,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5%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煤改清洁能源覆盖率达到90%,农村公共卫生等服务短板基本补齐,城乡居民生活基本设施大体相当。农民中等收入群体明显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4∶1左右,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消除。

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方案》提到,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研究城乡结合部减量发展新路径,全面推进“一绿”地区城市化,制定“二绿”地区发展规划。研究政策措施,推进窦店镇、马坊镇等新市镇建设,培育张家湾设计小镇、台湖演艺小镇、长沟基金小镇等一批特色小镇,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相互融合,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就业、居住、综合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心。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完成第四轮山区搬迁工程。建设一批新型农村社区。

本市将建设有北京特色风貌的美丽乡村。深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培育一批乡村全面振兴样板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落实“清脏、治乱、增绿、控污”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每年解决300个左右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

《方案》要求,加快补齐农村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短板。做好农村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村级卫生机构建设,每村至少配备一个卫生室和一名医疗卫生工作者。建设一批农村养老服务驿站、老年餐桌,建成不少于10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支持连锁便利店、药店等进农村,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建立“田长制”

《方案》提出,培育科技与市场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建立“田长制”,实行接任、离任交清单制度,把耕地保护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2021年建设6万亩高标准农田。

此外,打造“种业之都”。接续实施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种质创制和品种选育联合攻关、特色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设施蔬菜良种更新工程,建设国家玉米种业技术创新中心。

本市还将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2021年市级培育200家示范家庭农场、20个家庭农场示范乡镇、3个家庭农场示范区、20个示范合作社,完成顺义区、平谷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

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方案》,本市将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民持续较快增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村地区管”机制。出台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施集体建设用地“点状”布局与供地,保障农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体系,分类落实户有所居,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此外,提高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培训农民2万人次以上,推动3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社会单位转移就业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等岗位就业一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用工就业一批、鼓励灵活就业一批,到2025年基本实现将本市就业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

本市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股份退出以及股权继承、转让、抵押担保等后续制度安排。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资产资源、提供有偿服务、利用财政扶持形成资产参股入股等多种途径,增加集体收入。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行动,2021年实现2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村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张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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