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允许变相“立案难”反弹回潮 中国最高法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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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与2021年同期相比,2022年11月、12月,全国法院收案数有较大幅度增长。为巩固年底不立案整治成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个严禁”。

记者2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和12368热线为重要抓手,开展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整治成效。

以11月29日至12月17日期间的数据为例。全国法院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718673件,同比增长93.8%。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称,绝大多数法院能够坚决贯彻立案登记制要求,全面消除年底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现象,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当事人诉权能力水平得到新提升。

为巩固年底不立案整治成效,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针对个别法院依然存在的变相“立案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整治年底不立案“四个严禁”。

——严禁发号拖延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不得发号另约立案;当场无法判断的,法律规定期限内应当予以立案,严禁变相“不立案”。

——严禁限号限制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敞开大门依法受理,不得限号立案、不立不裁。

——严禁以调代立。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对调解不成且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依法登记立案,严禁久调不立。

——严禁增设门槛。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做好登记立案和补正告知等工作,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对起诉材料进行实体审查。

对年底不立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完)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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