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增15天育儿假,夫妻都有!

11

11月26日下午,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条例》明确,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条例》还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总台记者 安文剑) 【编辑:刘欢】

德国提高今年对世卫组织资助额度至五亿欧元

谢锋:美方应回归理性 不要再走经贸关系紧张升级的老路死路

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三方合作项目在柬正式启动

两岸民族融合发展交流活动在福建举行

别让路边小店成为数据安全的短板

四川宜宾市长宁县发生3.2级地震 震源深度10千米

印拟2021年执行首次载人航天任务 中国专家称难度大

兰州西宁两市公积金业务可实现“互认互贷”

四川省川西片区统战系统机关党建联学共建观摩研讨活动在雅安举办

习近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全面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审计完善体制机制

中国—东盟强化标准“软联通” 推动RCEP落地落实

中国志愿者走进柬埔寨乡村学校 爱心浇开“友谊之花”

美知名狗拉雪橇大赛登场 47组队伍将跋涉约1300公里

北京开放自动驾驶高速测试场景:配套安全政策

国际最新评估:取消小型集会等非药物干预遏制新冠传播最有效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